2007年12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偷钱后陪人报警 录像中看到自己
简芽香 刘伟

  偷了表妹银行卡里的钱,还陪她去挂失、报警,最后在监控录像里现了“原形”。近日,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盗窃罪的龚某。
  龚某从四川老家来到宁波投奔表妹。两个女孩共租一室,并一起在KTV上班。龚某几次陪表妹去银行存钱,渐生贪意。
  因丢了钥匙,9月底,龚某趁表妹睡觉时去配了一把,但并未告诉表妹。数日后,龚某趁表妹在上班,悄悄回到租住房,将表妹一只装有3500元现金、银行卡、身份证等的皮夹和一部旧手机藏到门口的杂物堆里。为避嫌疑,龚某把自己的皮夹和手机也放在那里。
  随后,龚某和表妹一起去吃夜宵,直到凌晨3点才回房。表妹发现东西被盗,龚某也谎称自己失窃了。表妹拨打了110,民警来后让她们白天再去派出所报案。龚某以查不出为由,劝表妹别去报警。当日上午,龚某在表妹打电话向银行挂失时,得知口头挂失要24小时后生效,5天内再凭身份证去挂失,便从表妹口中套得密码,并于当天傍晚去银行修改了密码。隔了两天,龚某取出表妹银行卡中的3万余元,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。
       之后,龚某陪表妹去银行挂失。随后龚某又陪着表妹一起去派出所报案,并在民警做笔录时告知自己“失窃”的财物。做完笔录,龚某还随表妹和民警一起去银行看监控录像,结果录像显示取钱的人正是龚某。